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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用我兄弟名字到邮政上班的劳务工,在期间邮政人事负责人知道情况已上班16年了,期间22年9月邮政公司领导及人事主管人员还进了处理,当时我说不上班了,主管人员叫继续上班至今。由于近期邮政要换签劳务公司,要我们签自愿离职申请,我不愿签,听后解决。请邮政公司和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06 2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他人名字上班,这属于冒名顶替,是不合法的。另外,邮政公司让你们签自愿离职申请,可能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这种情况下,邮政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可以拒绝签署自愿离职申请,并要求邮政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如果你和邮政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冒名顶替他人上班的行为也可能会对你产生不利影响,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现在是不愿发工资的吗
  • 你好,我们可以给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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