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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女方曾跟男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分手了,女方隐瞒男方生有一孩子,一直以来男方都不知情。最近女方突然带着孩子来找,经过鉴定是男方的孩子,女方逼男方娶她,不然就告男方强奸,而且要求赔偿几十万,请问作为男方我该赔偿这么多吗?我一直都不知道有这个孩子的存在,我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女方说告我强奸罪能成立吗?

离婚 2012-06-09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恐怕告不了,没有办法取证。但是抚养费你就需要支付了,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可争取抚养权。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欢迎来电联系。
  • 我想双方应该是恋爱关系吧,相信周围也有很多亲友知道双方的关系,所以女方说强奸是不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成立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在哺乳期的孩子法院会判给母亲,男方支付抚养费。
  • 强奸恐怕告不了,没有办法取证。但是抚养费你就需要支付了,一般是月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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