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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职一年多了,现在还可以仲裁我原来的公司吗?我原来是跑销售的,2009年3月入职到那家公司,一直到2010年7月才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上了保险,对于那一年多的保险,公司只给了1900元作为赔偿给了我,并签了协议。后来我在2010年5月怀孕了,由于公司的不完善,上保险时公司并没有帮我在社保处登记,导致我后来做检查和分娩时所产生的费用都没有办法保销,总共有1800元(目前这些票据已经丢失)。2010年的11月份,公司已经营不好,要我辞职,后来和公司达成协议,公司付给我两个月的工资2800元,并继续帮我缴纳保险到2010年的12月份,还有提成2057元,说是等到客户回款之后给,可是客户回款之后,公司老板以客户没回全款为由不给我提成,那部分款是因为公司的产品有问题,才被客户扣掉的,这些与我无关。我现在想去仲裁公司还可以吗?我都可以申请那些费用的补偿,请详细说明,谢谢!

其他 2012-06-10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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