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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亲,与原配有4子女,大女香港人,其他3人广州人)乙(后母,与前夫有一子)配偶,甲乙香港人。甲2023年年底在香港去世,骨灰在香港。甲与4子女在广东老家买了墓地,甲生前说百年归老葬在老家。乙不想把甲迁回怕用钱,甲的房产及不动产乙霸占,4子女全无。想在内地起诉:1、把甲骨灰运回老家安葬;2、安葬一切费用已支付;3、诉讼费乙承担;

继承 2024-07-15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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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配有4子女,配偶,甲与4子女在广东老家买了墓地,4子女全无。想在内地起诉:安葬一切费用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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