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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在南宁上林夫妇名下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其他 2024-07-11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租房不是必须户口都在一起。申请公租房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公租房一年一审的标准是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 可以申请。但是还需要满足其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除本地无住房之外,申请人的收入,财产都要低于规定标准;且如果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的年限。
    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租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户口,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并且满足规定的居住年限;
    2、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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