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生育津贴和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处理在不同情况下具有明确界限。首先,生育津贴作为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其发放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并无直接关联。
在具体操作中,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是基于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这个平均工资的计算并不包括生育津贴等临时性收入。因此,在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时,无需将生育津贴纳入其中。
然而,如果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将生育津贴与基本工资合并计算,并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一部分,那么职工需要向单位提出疑问,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更正。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还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投诉,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