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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我在重庆大足区的,辞职报告和辞职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劳动纠纷 2024-07-12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其实这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只是说法不一样而已,因此离职写辞职申请或者辞职报告都可以。

  • 辞职报告要按照下列格式写:
    1、在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报告;
    2、称呼之后,书写正文;
    3、明确表达辞职申请,写明辞职的理由,以及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
    4、辞职的相关请求事项;
    5、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离职通知和离职申请区别是用人单位的决定形式上存在差异。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报告或申请,以期用人单位作出批准答复的书面形式。
    而辞职通知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辞职的想法通知用人单位,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的书面形式。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的界定
    一、辞职申请系请求权。
    在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在期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实际上是劳动者在行使请求权,请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
    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前文所述,仅仅是单纯的辞去职务(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用人单位同意的话,则履行一下相关的程序即可,不同意的话那就继续担任该职务。
    二、辞职通知系形成权。
    (1)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则辞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30日,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是否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存续。
    因为解除权系形成权,一方作出即产生解除的法律效力。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期满即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的规定,则辞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至于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仅影响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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