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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荣昌地区的医院出院三个月了还有费用没有交清咋办

损害赔偿 2024-07-12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 你好,建议积极跟院方沟通处理
  • 法律分析:未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凭以下资料,城镇职工到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三)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复印件(须含入院记录);
    (五)急诊抢救门诊病历;
    (六)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定点、等级证明;
    (七)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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