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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龙港地区,临时工没做满工期辞工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7-12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因劳动者急辞工扣工资是不合法的,但劳动者违法解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通过扣除工资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不合法。
    首先,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一说法。无论是上一天班还是上一年的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是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讲,除了例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因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并无义务对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简单来讲,自劳动者上第一天班起,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并且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也不是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意决定的,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限制,例如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同工同酬等。
    最后,用人单位违法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于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监查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临时工没做满工期不要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如果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视损失的大小,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什么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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