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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目前在宁波市鄞州区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如何查询类似案件?

刑事案件 2024-07-12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现如今当事人查询自己在法院的案件还是比较简单和方便的。法院案件查询有以下途径:第一,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立案大厅查询。诉讼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的相关信息。
    第二,拨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法院设定的查询电话了解情况。第三,可以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或者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第四,如果知道案件的承办法官,可以直接联系法官或法官助理进行查询。
    第五,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为了方便群众,法院也设置了微信公众号,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公众号进行案件查询,及时了解进展。但是,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开通微信公众号的法院。
    好,朋友们,通过我的介绍,查询案件在法院进展的方法您清楚了吗。
    预祝您诉讼顺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 法律分析:查询方法如下:
    1、可以在全国民事诉讼案件网上查询,大部分案件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2、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进行查询。
    3、查询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通过打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网,进行当事人登录,登陆后进行民事诉讼案件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法律分析: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裁判文书查询的,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
    1、在如果知道案号,可以在页面的左侧直接输入案号直接查询;
    2、如果知道当事人姓名(名称)可以输入姓名(名称)查询(有些法院考虑到当事人隐私等情况,可能会把当事人姓名、名称以某某代替,这样可能用姓名查询就查不到);
    3、如果只想要查找一类案件,可以在案由中直接输入想要找的案由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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