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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人在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的,请问舍友故意损坏我几十块的东西,可以报警吗

损害赔偿 2024-07-13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毁坏他人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损坏私人财物可以拨打110电话或是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应的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来立案或是调解。私人财物被他人损坏,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对方拒绝支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对当事人的损害比较大的,还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他人故意损坏个人财产应该报警。破坏个人财产根据涉案金额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以上立案标准的,受害人可以电话报警,或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场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即使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也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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