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在轻微交通事故中是没有的,但是如果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是支持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主要分为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类,赔偿的具体金额应当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双方当事人可提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由公安交通部门从中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