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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没有律师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的,男人婚前用网贷支付彩礼,婚后女人有义务还吗?

债权债务 2024-07-13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的性质是一种附条件(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既然是男方赠与女方的,那么男方个人贷款用于支付彩礼,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第一种,男方婚前(领取结婚证前)借款用于支付彩礼,女方事后追认,表示愿意共同承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男方婚后(领取结婚证后)借款用于支付彩礼,女方同意共同借款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不管是男方婚前或者婚后向第三方借款用于支付彩礼,只要女方没有和男方一起借款的合意或者是事后的追认,都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结婚的彩礼属于婚姻登记之前男方支付的女方的,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行为,如果男方的采取借用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应当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
  • 法律分析:结婚后彩礼钱属于女方。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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