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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已婚男人同居快七年了,现在我提出分手,我能得到一部分补偿吗?

其他 2017-03-10 15:0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不是事实婚姻。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不是事实婚姻。
  • 你好,不属于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的补偿理由。
  • 不是事实婚姻。
  • 您好, 没有法律依据。
  • 没有事实婚姻了,是同居关系,没有补偿。
  • 你好,94年后不存在事实婚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中指出:“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就是说,从1994年10月1日开始,法律上已经废除了事实婚姻的条款,所以,就是你们办了酒席,没有婚姻登记,同样还算同居关系。
  • 首先,双方没有结婚,各自财产还是各自财产,不会形成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你们双方共同经营,财产混同在一起,可以对你们的财产进行分割,但 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是他养着你,那么你很危险,你可能什么也没有,所有财产都是他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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