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有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共有的也不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共有人是集体组织的成员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