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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后夫婚前有一套住房,现因感情不和,我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因跟他要结婚时,他拿了三万元进行装修,现对方告知要分我的婚前房子的增值部分金额,和家里婚后他所购买的一台空调,请问他的这种要求合法合理吗?

离婚 2012-06-13 13: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房屋属你婚前个人财产,与后夫无关;3万元装修,可折价补偿;空调属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参与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 增值部分与他无关,空调可以归还,装修部分根据结婚时间的长短折旧后适当补偿。 可以由法院主持调解。
  • 增值部分与后夫无关,装修和空调可以分割,建议联系本律师
  • 房子仅可分因装修而增值的部分,空调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分。
  • 对装修可以适当补偿,对增值部分,由于他不是所有权人无权主张分割增值部分。
  • 增值部分他无权要求,只能要求你对装修部分进行补偿,空调归还就可以了
  • 房子仅可分因装修而增值的部分,空调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分。
  • 合理。 如果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由于装修材料已添到房屋中,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装修款也相应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根据民法的添附理论,房屋的总体增值应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也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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