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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义县地区的农村道路上开车碾死小狗需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24-07-19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需要判定,先咨询对方的狗是否有证,如果没有可以不赔偿,还有看对方遛狗的地点,饲养品种,遛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对方有证,遛狗方式正常,那需要按照损害他人所有的物进行赔偿。
    这种事建议报警,避免狗主人胡搅蛮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开车撞死狗的不一定要赔偿。如撞死的狗属于流浪狗的,则车主不需要赔偿,如狗有狗主人的,则狗属于他人的私人财产,对于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肇事方是应当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 当事人正常行驶撞死狗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的道路交通法规只对车撞人的责任认定做出规定。可先报交警部门沟通处理,然后看对方是否办理狗证,以及狗主是否对狗的行为有管束,这些都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如仍有纠纷则由辖区派出所调解处理,处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有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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