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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份是在2000年9月9日租赁合同,每年按3仟元支付,一次巳15年性给了4万元,余额:5仠元未付。 2.二份是在2000年9月11日房屋交易合同,当时买房主分二次支付2.5万元和2.7万元,共计收5.2万元。 说明:房主是我单位福利分给我的,我老公把我的房屋卖给了他的同事,当时老公提出他的同事看中我的刚装修好的新房,我不同意!只能租不能卖,我们只有唯一的福利分房,所以,二份合同的经历,二份合同是我老公签我的名字所谓,我没有签名。注明:现在已经卖了三家,产权二证在我手上这是让我纠结?

其他 2012-06-14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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