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超额冻结资产。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可能会遇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这通常发生在保全工作中,尤其是在处理地产、股权等难以直接确认市场价值的财产时。尽管法院通常会审查保全财产的价值,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例如,在处理不可分割的财产时,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能会对明显超标的额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12。
此外,轮候查封作为一种保障性措施,虽然实质上并不等同于正式查封,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超标的额进行轮候查封。轮候查封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1。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应当及时解除,除非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13。此外,冻结银行存款应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4。
综上所述,虽然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超额冻结资产,但这种情况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和限制,并且应当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