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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次网上立案,执行依据文书编号怎么写?我在浙江省海曙区

其他 2024-07-20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 法律分析:网上立案要确保自己准备好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即: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
    3.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代理手续证明材料,其中
    1.
    2.4项是必备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法律分析:网上立案时找到“网上立案”选项点击进入登录页面,登录页面下方有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可凭执业证书编号进入登录页面。进入登录页面后,选择“我要立案”,然后选择“预约法院”。
    在这个页面选好受诉法院。填写起诉材料、证件材料、证据材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以上步骤完成后,申请“网上立案”程序就完成了。随后会产生相应的文号,成为执行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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