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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宁波江北区的,想咨询跟姐姐发生性关系,请问属于犯法行为嘛

其他 2024-07-21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有相关证据证明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比如身上的伤痕,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 如果他在外与其他女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不管是不是有夫之妇),或者又另外领取了结婚证:他可能涉嫌犯罪,重婚罪。但是否真的构成犯罪,要经法院审理后确定,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无权说他是否构成犯罪。
    2.如果他只是与有夫之妇发生性关系,没有在外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或另领结婚证:
    (1)与他同居的有夫之妇如果是自愿的,他不涉嫌犯罪。但属于违反纪律条例的违纪行为,他妻子或其他知情人可以向他所在地的纪委举报。
    (2)如果与他同居的人不是自愿,而是被他用暴力胁迫或灌醉后发生关系:他可能涉嫌强奸,受害人或知情人可以报警。
  • 法律分析:若对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犯罪,若违背对方意愿与之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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