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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金东的,咨询南京中科装配筑造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 2024-07-21 1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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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的类型有:以定金为目标,即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从而“没收”定金;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私刻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
    1、以虚构购销产品、承包工程、投资合作等名义骗取合同;
    2、虚假夸大经济实力;
    3、首先发布虚假广告,虚构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军队或知名企业的招牌,以短缺和滞销商品为诱饵,一方需要购买某些商品,另一方可以提供该商品进行一系列诈骗等。
    合同诈骗的注意事项:
    1、项目的真实性应根据是否超出经营范围来判断;
    2、认清合同公证见证的内容;
    3、核实对方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工程合同诈骗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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