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军队转业技术干部服从合肥市军队安置办公室安排,在合肥燃气公司下属三产修理厂上班,2000年下半年修理厂被个人承包,失去工作岗位,停发工资,本人要求内退,公司没有批准,自己多次去公司反映,均被推诿,2002年4月迫于生计,自己在外打工,期间一直不间断的去公司交涉,2014年以后留下书面材料,2024年6月初,本人因病去世,现在想问单位初步同意与家属协商解决(单位一直在交最低社保),请问自己可以主张2001年2月以来合肥市最低工资吗?还是内退的生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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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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