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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前解聘我,签了两年合同,从10年10月正式入职,11年5月签的劳动合同,13年5月止,甲方应支付多少额外工资给我

教育 2012-06-21 08: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将有关材料请律师具体审核一下,与律师详细面谈
  • 你可以要求甲方支付: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2010年11月10日至2011年5月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违法解除的,按照前面标准的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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