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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面临拆迁,公司去年10月已经通知。并且离职了三分之一的员工。补偿办法是(最近10个月平均工资*工龄)。但有好多事情没有做完,剩下的三分之二员工得到通知2012年7月30号离职。去年10月到现在由于人员减少,我们剩下的人员劳动量加大了,但每月工资比去年10月份之前却减少了!!按照现在的工资和以前的计算方法我们比上一批离职员工少了许多补偿金!请问这样公司有责任么?我们可以不签订离职协议吗?

公司清算 2012-06-14 14: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当支付你们超额劳动的相应报酬,7月30日“离职”你们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你们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有权通过仲裁突进维权。 建议面谈。
  • 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予以赔偿。
  • 您好: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减少工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您的用人单位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您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欢迎来电、来访。
  • 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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