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应当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其中明确了实习单位的选择条件,强调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并且,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如果遇到强制实习的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