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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10号递交辞职书,当时老板找我谈,说加高点工资给我,叫帮忙做到6月底。问他工资能发多少,单价怎样计算。他就说不会亏待我的,我同意了,因为本人在生活中都是以言行来承诺,法律意识淡薄。他写了一个条,上面写帮做到6月底,并没有写具体多少工资,我心太善,太相信此老板了,没有在乎那么多,签了自己的名字上去。没有此老板想得那么周全,到昨天发了工资差点气死我,每天从早八点到晚九点,不包吃住,吃了饭就干。忙起来连晚饭都没有空吃。昨天发工资给我发个二千一。今天我很生气的去找她。说一天也不帮他做了,他说要扣我钱,而且还得月底才有工资发给我。我不服。她这是以期诈行为。没有屡行当初的承诺。去劳动局咨询说没办法,我签了那个字,我太气愤了,被人家利用了,期骗了,却找不到帮助。真想一刀杀死那个该死的老板。我该怎么办呢?

行政诉讼 2012-06-14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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