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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愿意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不要

婚姻家庭 2024-08-01 14: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收集固定好对方存在过错及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材料主要包括: 1、基本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小孩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2、财产材料: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证件证明; 3、离婚材料:双方感情破裂及对方存在过错的材料; 4、债权债务材料:双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凭证。
  • 您好,双方自愿离婚的,民政部门应当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自愿协议离婚民政工作人员不应该阻拦,顶多劝解一番
  • 你好,什么原因,有离婚冷静期吗
  • 具体是咨询哪方面的问题
  • 如果民政局工作人员不接受你们的离婚申请,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拖延离婚进程,影响双方的生活和未来规划。
  • 可诉讼离婚。操作如下:1.找律师咨询并准备材料;2.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参与法庭调解和审判;4.等待法院判决。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提起诉讼。
  • 除民政局登记外,还可选择诉讼离婚。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双方协商情况、离婚原因等综合考虑。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存在财产分割等争议,诉讼离婚可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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