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老公在乐山某一公司上班九年零三个月,公司在六年后才给他买社保和医保,算下来有整整6年多没买医保和社保,当时入职时公司连合同都没有签,最近因为老板针对他,所以提出离职,像他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原公司补缴或者补偿社保吗?若可以补缴或补偿,是用前几年的基数还是以现在的基数计算?另外医保过期是不可以补缴的,那是否可以单独申请补偿?还有就是上班的前两年左右,公司是以现金形式发的工资,后来用的微信和银行卡,但是发放工资未出工资条未签字,转账时也未备注是工资,请问对证据的提供有影响吗?
劳动纠纷
2024-08-0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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