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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一个私营企业里上班的,三个多月后被无故辞退,事先无任何口头及书面形式的通知,直接被告之工作到当日为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任何福利待遇。我们的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的,因为公司是在我被辞退的前三天才推出一套规章制度,按照新的规章制度是要达到一定的业绩才可以拿到提成,那样我是拿没有提成的,但我的销售业绩是在公司推出规章制度前所做的。 请问,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能得到哪些补偿?

仲裁 2009-08-05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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