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重要的是,提起诉讼的期限是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 。如果当事人在这15天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将对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全面审理 。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错过了这一期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说明。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整个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都属于效力待定状态,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会进行全面审理 。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没有15日的时间限制 。同样,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受15日限制 。
综上所述,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如果逾期未起诉,仲裁裁决将生效;如果有特殊情况导致逾期,应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