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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快60岁的农村老汉,因老房子和邻居家用的是同一条雨水排放沟,不久前我家把自家屋檐下的沟渠改为暗沟(并不影响他家屋檐排水),但对方切因此对我父亲辱骂,并用手指对其脸部敲打,直至家中(大约300米,很多老乡可以作证),两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了手,使我父亲面部抓伤,胸部软组织受伤,父亲觉得受气又打不过,用锄头把对方打伤(左手骨折),后报了警,现在双方在医院。等待调解!请问各位老师、、、这个案例那方应该付主要责任?双方应该怎样的面对这个纠纷?对方是否已经构成寻寻衅滋事罪?不胜感激

刑事辩护 2012-06-15 0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参见本律师(我是刑辩律师网)文章《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思路》
  •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对方有轻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邻里纠纷赔偿到位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对方有轻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邻里纠纷赔偿到位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 对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你父亲的损失由对方承担,对方的损失由你父亲承担,但因为对方有严重过错,可以减轻你父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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