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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的,97年8月-98年9月单位责成我对外承包一家广告公司,并签定1年的合同书,“上半年给单位交1万,下半年给单位交1万5{我已完成任务}。仍属于单位在编人员,在此期间不影响医疗、保险、福利及调整工资,合同到期后仍回单位上班,可是,合同到期后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安排工作,到2008年2月才通知我上班,从97年9月-2008年2月期间医疗、保险、福利及工资各种待遇都没有。 2008年2月通知我上班前,又叫我签个“协议书”交10万元。5万元缓交。3万元从每月工资里逐月按百分之20扣出,4月30日前交2万元现金,如不交2万元现金,从每月工资里逐月按百分之70扣出 。如不签“协议书”不能上班,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好签了“协议书”。 我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谢谢 律师

仲裁 2008-04-30 15: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单位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建议你通过人事仲裁程序进行维权。以上解答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你可以继续进行咨询或者直接打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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