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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下弟弟是监护人;在车祸中死亡;(弟弟在世费用由弟弟一个人承担;撑赶整个家)死者父亲一(83岁)个人长年患病;无劳动能力!患有孤独精神病分裂症的哥哥与姐姐;无劳动能力;能得到赔偿么?能索赔多少?

劳动纠纷 2018-11-08 0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
    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较为公平的结论;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
    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
    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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