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来说,合同的约定应当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业绩未达标需要罚款,或者这种罚款的约定显失公平,那么公司以此为由罚款就是不合理的。即使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罚款也不能成为公司的主要盈利手段,且罚款金额应当与未达标的业绩造成的损失相当。
在广州市发布的《广州市网约车行业汽车租赁合同规范倡议》中,禁止对流水、出车天数、在线时长、接单范围等网约车运营行为进行考核和约定。《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租赁合同规范建议》也指出,不应将不出车或者流水不达标等不符合车辆租赁约定的条款作为司机违约条款,对司机进行收车或罚款。
如果您认为这种罚款不合理,可以与租赁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