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允许拍摄脸部打码视频上传网络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
从肖像权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即使视频中对他人脸部进行了打码处理,但如果能通过其他特征仍可识别出特定主体,那么也可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虽然视频对人物脸部做了一定处理,但通过身形、衣着、环境等综合因素,他人仍能判断出视频中的人物是谁,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
从隐私权的角度考虑,如果视频内容涉及到他人的私人生活、私密活动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即使脸部打码,也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比如拍摄他人在私人空间内的活动并上传网络,即使看不到脸,也可能因暴露了其活动场所、行为习惯等私密信息而构成侵权 。
此外,如果上传视频的行为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比如配有不实的文字描述或恶意的评论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
不过,也存在一些合理使用的情形,例如为了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且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可能不构成违法 。但这种情况通常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