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
2、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
3、纠纷各方在
1.2二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