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院的规定,诈骗金额一般3000元以上应予刑事立案,最高院授权各地省高院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2)诈骗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数额巨大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五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