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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5月21日交给xx科技500元物质保证金,在24号正式进入该公司做为一名电脑技术员上班,在8月的时候在办公室内接手一台电脑,当时判断问题是硬盘问题,与客户交涉后,得到客户同意,换上一个160G新硬盘,但是由于客户一直没来拿机器,所以机器就一直在办公室放着,到了12月初的时候,客户来拿机器,当时另一个同事将电脑检查后,发现里面的另一个120G硬盘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硬盘,公司一口咬定是被我换了,当时就停我的职,让我停下等候通知,结果当我等了有半个多月了,公司还有给我通知,我就打电话去问,他们给我的答复是叫我继续等,在12月底的时候,我第3次打电话去请公司快点把我的事解决的时候,他们说了这样一句话:“难到你还想拿回好多钱蛮”,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能拿回我的保证金和11月份的工资。后来我还发现一件事,在我被停职的第2天,公司给所有的客户发出了一个通知,内容大概是“公司员工XX偷换客户硬盘,已经被公司开除”。我是不是能针对这件事向公司要求名誉赔偿? 如果通过仲裁的话,那在工作期间有2件事: 1,在工作期间,有次一个客户的硬盘坏了,我没通过公司,用自己的硬盘解决问题; 2,在工作期间,有次一个客户的机器坏了,我判断是内存坏了,我让客户自己去买一跟换上,结果客户让我帮着买了一跟。 收保证金的的收条上写了这样的一句话:“正常情况下可全额退还”。以上的2件事会不会对仲裁结果有所影响呢?

仲裁 2008-01-11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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