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取保候审不一定要交钱。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方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有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两种方式。如果选择保证人担保,只要保证人符合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则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如果没有合适的保证人,也可以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金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可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或有具体案件需要咨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