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地的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院主要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即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前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地方)。具体来说,如果夫妻的一方提出离婚,通常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