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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长期不住,物业费要不要打折

房产纠纷 2024-08-21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长期不住的房子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已经交付,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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