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没有房产证符合条件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安置房是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抵押人所有的,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抵押借款。不过抵押合同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无效的。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房产证是房子合法的凭据与依据,产权人有房产证才能转让、出售、抵押该房屋,没有房产证则无法任何交易,但是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几类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