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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我车辆从事运营为由不赔偿,我追尾了别人

交通事故 2024-08-23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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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保险公司仍坚持不赔偿,您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1.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确认是否有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特别约定,并据此与保险公司沟通。2. 向保险公司提交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车辆性质证明、行驶记录等,要求重新审核赔偿申请。3. 如沟通无果,可向当地银保监会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 针对保险公司以车辆从事运营为由拒绝赔偿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车辆并未从事运营活动:首先,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保险单,确认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其次,收集日常行驶记录,如加油发票、维修保养记录等,显示车辆主要用于个人出行而非商业用途。最后,若有需要,可寻求证人证言或调取监控录像,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并未在执行运营任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只要车辆未从事运营且符合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
  •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若双方都有责任,保险公司会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首先,由双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互相赔偿对方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由各自的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若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自行承担。具体责任比例需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保险公司将依据此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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