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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西安一家香港独资企业,现被一家企业收购或兼并。我企业税务应怎样清算?

公司并购 2009-08-05 19: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视具体兼并形式而定。可电话咨询本人。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具体提交的资料,由于各地可能存在差异,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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