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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需要带的资料济南市有哪些如何准备

房产纠纷 2024-08-24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什么
    1、房子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
    (3)房屋查档证明;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
    (8)买房的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手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如下:
    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等;
    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
    应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代办登记。
    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
    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产证,房屋所有人需要到场,结婚证,等
  • 按照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过户费主要是契税等。税率按照房产总价值的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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