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合同签订地在外地,工作实际地点在上海,这种情况并不一定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外地,而劳动者实际在上海工作,这并不违法,属于双方对工作地点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给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例如大幅增加了通勤成本、影响了生活质量等,而用人单位又未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或提供合理补偿,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甚至可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利用这种不一致来规避法律责任或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在劳动纠纷发生时,试图以签订地的法律规定或标准来处理,而这些规定或标准对劳动者不利,那么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或不公正。
如果劳动者认为这种情况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工作地点等重要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