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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班地点在济南市历下区,但是公司注册地点是北京,我想问一下,若是被辞退,工资n+1中,n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我要是想索赔是按照济南的法律还是北京的法律呢?

劳动纠纷 2024-08-26 0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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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单位需要缴纳保险的
  • 是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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