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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骨股骨折。50天以前在青岛齐鲁医院做的手术。现在觉得有点问题想咨询一下

损害赔偿 2024-08-26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骨折鉴定程序如下: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片、诊断报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止;
    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估被评估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估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止为准。治疗尚未终止,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估人需要亲自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如有疑问,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可以申请鉴定下医治行为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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