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期间,男方借给(或赠给)女方的钱款,其性质和能否要回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如下:
1. 借贷关系: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即有借款协议、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款项为借款,并且借款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借贷关系应视为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十七条,男方仅凭转账凭证提起诉讼,女方若抗辩该转账系赠与或其他债务,需提供相应证据。若女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按照借款协议或法律规定偿还本金及利息。
2. 赠与关系:如果男方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而款项被认定为赠与性质,则需考虑以下情况:
- 赠与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男方)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撤销赠与,如受赠人(女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男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撤销成功,女方应返还赠与财产。
- 不当得利:若男方无法行使赠与撤销权,但认为女方无法律根据取得该款项,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男方有权请求女方返还。男方需证明女方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且自己因此遭受损失。
- 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而未征得配偶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该赠与可能侵犯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配偶有权主张赠与无效,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3. 婚外情对财产性质的影响:婚外情本身并不影响财产性质的认定,但若男方在婚外情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配偶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等规定,主张男方的行为构成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男方能否要回婚外情期间给女方的钱款,取决于能否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并存在有效借贷关系,或能否成功撤销赠与、主张不当得利,以及是否存在侵犯配偶对共同财产处分权的情况。具体结果需结合证据情况、法律规定及法院裁决。
【具体建议:
1. 收集证据:男方应尽可能收集能证明款项性质(借贷或赠与)、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事实的证据,如借款协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 咨询专业律师:针对具体案情,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要回款项的可能性、确定诉讼策略,并协助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3. 考虑配偶意见: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应与配偶充分沟通,了解其意见和诉求,必要时共同采取法律行动。
4. 及时行使权利:如涉及赠与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权利。